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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布失效《关于发布2017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等两份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


来源:连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1-31 09:31:45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动规范性文件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等文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需对《关于发布2017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连府〔2017〕38号)等两份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二)《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

  (三)《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清府办函〔2019〕2号)

     三、主要内容

    《关于发布2017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连府〔2017〕38号),《关于印发2018年连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连府办〔2018〕102号)两份规范性文件予以宣布失效,并明确自发布之日起,所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实施,以进一步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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